我国境内的公司是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的,但是如果细分的话还可以分为很多种,法律对此也是进行了划分和调整。下面就让松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之调整对象规定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案例公司法之调整对象规定
《公司法》第二条 【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对中小企业的认定,规定如下: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修正)对合作企业的认定,如下:
第二条中外合作新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会问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不 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对合营企业的认定、规如下: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限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限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期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商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修正)对外资企业的认定,规定如下: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N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证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2、相关文件规定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规定如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古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法律根据公司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等作为依据对公司类型进行划分,这点大家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要注意。以上就是松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之调整对象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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